首页
分类
万千书架 作者译者 书评推荐 资讯动态 关于我们
执业之路
第一性原则:精神分析实践中的应用伦理学
西格妮奖获得者莱马新作,国内首部精神分析视角下的咨询伦理著作。钱铭怡、虞国钰、肖广兰、吴知力联袂推荐
作者:[英]亚历山德拉·莱马(Alessandra Lemma)
译者:钱秭澍
心理咨询与治疗
  • 出版信息
  • 内容简介
  • 推荐
  • 著译者介绍
  • 序言
  • 目录
  • 书摘
  • 出版信息
    出版日期:2026年7月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ISBN:9787518461097
    装帧:平装
    页码:328
    开本:16开
    纸张:胶版纸
  • 内容简介
    在精神心理临床执业的语境下,“伦理”大概注定是个没办法轻松的话题。偏好词源学的作者莱马在书里给予了治疗情境下对“伦理学”一词的解释——我们如何思考并管理我们对患者的责任(拉丁语spondere,意思是“给予保证,承诺”)。除了责任本身给予人的压力、限制和长期劳作的要求所带来的沉重感之外,另一面则是伦理的凸显很大程度上伴随着过失的发生,而过失的场域里往往充斥着脆弱——来自患者的,来自治疗师的,来自整个人类的。“我无法从他者那赤裸裸的面容前溜走……接近就意味着成为兄弟的护卫者;而成为兄弟的护卫者,就是成为他的人质”(Levinas,1998:71-72)。
    当我细细地翻阅这本书,却感到作者不仅丝毫没有回避这份沉重,反而带着对精神分析本质的探寻视角迎了上去。在这里,伦理不是一个小小的议题,一份偶尔出现在治疗情境的困难的未消化物,而是一种广博的关照。在作者的表述中,“伦理学并不是临床工作中的抽象附加物。它是一种思考,能够帮助我们承受复杂性,而不至于过快撤退到确定性、自我保护或意识形态之中”。
    这种广博感出现在书中的多个层面:这里所关注的伦理,不止关乎导致专业机构除名的严重边界侵犯,更侧重于治疗者亦生而为人所固有的爱与恨、情与欲、无意识与自恋对分析性空间的保护和持守不足;这里所关注的伦理,不是一种对服从规则的道德标榜,而是倡导一种在关系中活出来的,通过实践形成的内生之物;这里所关注的伦理,既提供一种结构清晰的原则框架,又超越框架本身,以防治疗者把必然面临的不确定性转化为一种可预测的错觉;这里所关注的伦理,贯穿着承诺的时间维度,不止关乎“回溯道德”(对已发生的行为的评判),更考量着“前瞻道德”(为了不伤害,未来的做与不做),甚至当治疗未能以预期方式结束且未能取得成功结果时,伦理也提供空间以记载并修通相应的痛苦、内疚和丧失的“孤绝”状态;这里所关注的伦理,不止面对错误与过失,更将错误视为一种无可避免:只有容许在犯错时自我返观与自我反思,才能实现伦理的承诺——通过他人的眼睛看待世界,而这注定无法完美。

    在这本书里,作者莱马以极强的思辨功底、兼顾精神分析多学派间微妙差异的学术慎思,以及生动的叙述风格,给伦理议题铺开了一个视野宽阔而笔触涵容的画卷。这本书需要花很多的空间去反复咀嚼,它在很多细微之处给予我触动,邀请读者的你一同体验。

    面对心理咨询治疗当中的诸多无可避免又纷繁复杂的伦理困境,作者不落窠臼,既非着眼于编纂一个手册性质的伦理典籍,也未直接聚集性地大量呈现伦理案例与解决之道;本书的重点在于,展示一种思考的方式,构建一种伦理自律之法,以此支持临床工作者批判和反思自己与患者之间的日常工作。概括而言,即构建一个所谓“伦理栖所(ethical chóros)”——治疗师心灵中用于自我慎思分析工作的一处原则化的空间,作为临床实践指导结构;治疗师可以身处这个空间,于内在重新定位自己,从而用不同的视角看待与患者之间已经发生的、可能仍在发生的事情,然后再带着这些视角回到患者那里。
    全书以严谨、充满着思辨性又不失丰富情感的笔调,分为上、下两部分具体展开在精神分析实践中应用伦理学思想的运用。前四章为上半部分,集中于概念层面,在阐释了“伦理栖所”之后,作者借鉴生命伦理学的“四项显见原则”(尊重自主性、善行、无害、正义),补充以“真实”的第五原则,在精神分析的框架内重新诠释这些原则在分析性相遇中的运用,并阐述了分析性倾听的伦理。后四章为下半部分,偏重于临床应用,展开讨论了伦理失范的具体错误类型、道歉的重要性,并使用长达40页的一整章篇幅,结合几个具体鲜活的案例与临床对话,呈现伦理困境之下,本书上半部分所呈现的原则化方法如何为伦理栖所构筑起反思的脚手架;而伦理实践又如何超越教条,成为一种反思过程,使治疗师得以在彼此竞争的选项之间获取平衡,做出符合精神分析本质和有益于患者的最佳选择。最后,作者为机构伦理培训提供了具体的课程大纲。正如作者莱马在“中文版序”中所说,“我不建议读者将这本书用作手册……更好的做法是把它当作反思伙伴”。

  • 推荐
      莱马对精神分析师应当具备的伦理自律的论述深切而渊博,既摒弃了陈词滥调的说教,也避开了千篇一律的指导。相反,她建议培养并维持一种心理空间,以容纳真理、公平与对患者本质之“他者性”的尊重。莱马的方法以一种温和的破除陈规之风为特征,它挑战我们:在倾听患者的同时,应走出社会或精神分析领域中规范性叙事的舒适区。她的著述涵盖广泛、文笔优雅、论述切中肯綮,最终呈现为一部文学光彩、理论严谨性与临床意义兼备的作品。
    ——萨尔曼·阿赫塔尔(Salman Akhtar)
      医学博士,美国杰斐逊医学院精神病学教授

      精神分析师以自身为舟,在与患者两人关系的无意识暗流中航行,陪伴患者寻回自己的生命真相。莱马在书中温柔而犀利地提醒我们:分析师亦是凡人,人性的自恋与局限、欲望与偏见从未彻底退场,这恰是临床伦理风险的隐秘源头。我们无法根除自身的不完美,却可以经由持续的伦理劳作与清醒自省,收敛自我的侵入、克制自恋的裹挟、坚守执业的边界。在一次次觉察、修复与担责中,让患者得以安全地“使用”分析师、生长出稳固的自体与主体性,这正是符合精神分析伦理的最深沉、最动人的专业修持。
    ——虞国钰
      精神分析师,中美精神分析联盟董事会董事

      这是一部独特的伦理专著,它并未从行为层面讲什么该做或不该做,而是基于五项基本原则(自主、善行、无害、正义、真实),结合精神分析的理论技术与临床实践,通过严谨的推理阐述,深入说明何种做法更符合伦理,而另一些则可能存在伦理风险。这本书引领我们运用自己的认知与体验,进行一场深刻的伦理思辨,从而确认个人的伦理立场,并开拓我们的伦理思考空间(“伦理栖所”),提升伦理敏感度。
    ——肖广兰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委员
  • 作译者序
    作者简介

    亚历山德拉·莱马(Alessandra Lemma)
    英国精神分析学会会士、特许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家,在临床实践与学术研究方面皆拥有丰富经验。她目前担任英国伦敦大学学院精神分析研究中心的客座教授、安娜·弗洛伊德中心动力性人际治疗项目的临床心理学顾问,以及意大利罗马温尼科特中心的客座教授。她曾任英国塔维斯托克诊所心理学系主任及心理治疗学教授。她因在精神分析、创伤、技术对心理的影响、跨性别身份认同以及伦理学等领域的贡献而享誉国际。她曾荣获西格妮奖(2022)、沙夫奖(2025)以及英国精神分析委员会颁发的伯纳德·拉蒂根精神分析与多样性奖(2025)。她也是《精神分析心理治疗实践导论》等重要专业著作的作者。


    译者简介

    钱秭澍
    私人执业心理咨询师;北京大学应用心理硕士(临床心理学方向);中国心理学会注册心理师;已完成中美精神分析联盟(CAPA)初级组培训,目前高级组在读;长期担任中挪班、中英班、中欧班等心理动力学连续培训项目翻译;译有多部精神分析专业著作。
  • 序言
    中文版序

    我深深地感激、欢迎《第一性原则——精神分析实践中的应用伦理学》中文版的问世。对我来说,中译本的出版具有特殊的意义,因为这是本书首次被翻译成外文,而要想让本书超越英文版并焕发生机,这种方式再合适不过了。看到书中所述的思想走进另一种语言文化背景,我既为之感动,又心怀谦卑。任何有关伦理的图书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场对话——谈论我们如何与他人共处,又如何为我们给他人提供的关怀承担责任。正因如此,能让中国读者参与这场对话,我感到意义深远。
    对我而言,本书的中文版还有着更加个人的意义:过去2年,我在“证道心理”讲授了精神分析和伦理学的课程,从中收获良多。同道们对于在中国传播精神分析思想的执着让我敬佩,他们严肃认真地对待着伦理在临床实践和培训中的重要性,我也无比珍视与他们一起共事的机会。我们的学术和职业氛围太容易把伦理学放在次要的位置,也太容易将其缩减为对规定和守则的学习;然而,看到这些同事以好奇与开放的态度探讨着本书中的核心问题,我又心生振奋了。我感到中文版作为本书的首个译本意义非凡的原因之一,正是他们的这份投入。
    在教授中国同道们的过程中,我一次又一次地体会到,伦理问题或许可以用不同的哲学话语来表述,但它们绝不仅仅是抽象的。伦理问题活在会诊室、督导工作和机构中,活在构成我们职业生涯的稀松平常却影响重大的抉择中。每当一个人向另一个人寻求帮助时,每当这种帮助牵涉权力、信任、希望、权威和依赖时,伦理问题就会活跃起来。我注意到,阅读中文版的读者可能来自临床背景,而非哲学背景,伦理这个词最开始也许让他们想到的只是职业规定、行为守则或者道德禁令。然而,我并不打算邀请读者们步入道德说教的论述,或者要求他们追求正确,我是在邀请他们参与某种经过训练的质询。正如我在书中所呈现的理解,伦理学关乎的是:当我们处在复杂的、不确定的、往往充满情感的情境中,被要求采取行动时,我们思考的性质如何;当没有任何公式能确定地告诉我们什么最好时,我们该如何思考。阅读本书时,读者们无须事先熟悉西方道德哲学。在伦理成为理论前,它就已经作为一种活生生的人性关切而存在了:它存在于我们的责任感中,存在于我们对冲突和不确定的体验中,存在于我们为指向自身和他人的行为寻找正当理由的需要中,也存在于我们为了辨清“面对向我们寻求帮助的他人时,我们应当做什么”而付出的努力中。
    虽然我的写作立足于精神分析,并借鉴了西方发展起来的应用伦理学,但是,本书强调责任、关系性、自省和有修养的判断,这些都会与某些伦理思想传统产生共鸣——这些传统将道德生活理解为并非主要是对规则的服从,而是在关系中活出来的、通过实践形成的东西。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在英文版的开篇援引里尔克的邀请——“活在问题中(living the questions)”。此刻,我想再展开谈谈这个邀请。心理治疗师的工作中充满了无法一次性解决的问题。我现在该说话,还是该保持沉默?我是该处理我认为移情中正在发生的事情,还是那样做是在满足我自己想要知晓、想要掌控的需要?在我变得防御、教条或者过于主动前,我能容忍多少不确定?当患者直接向我要求什么时,我是只倾听潜在的意义,还是同样倾听这些需求中的外显现实?当我犯错时,我能识别它并真实地回应它吗?这些之所以被视为伦理问题,并非因为它们隶属于某个特定的哲学范畴,而是每个这样的时刻都关乎患者的福祉,也关乎我们正在成为怎样的治疗师。
    伦理思考远在事情变得一塌糊涂之前就已经至关重要了。最初,它是更悄然的。设想一下,一位患者在几个月的治疗后说:“我不确定这对我有没有帮助。”治疗师可能会同时用多种方式理解这句话:沟通失望、表达攻击、防御依赖、评估现实,抑或是邀请治疗师一起思考工作中正在发生或者没有发生的事情。治疗师也可能会注意到自己内在的一系列反应:担心失败、想为治疗辩护、因为感到被评判而恼怒、内疚,或者产生想要快速诠释这句话的冲动,从而恢复自己的权威或信心。没有任何技术规则能够告诉治疗师什么是正确的回应。要想合乎伦理地回应,我们需要的远不止决定哪种干预最贴合自己的理论模型,更要训练有素地努力思考患者可能在沟通什么,治疗到目前为止实际提供了什么,是否遗漏了重要的东西,以及如何真实地、聚焦他者地、有临床益处地回应。从这个角度来说,伦理学并不是临床工作中的抽象附加物。它是一种思考,能够帮助我们承受复杂性,而不至于过快撤退到确定性、自我保护或意识形态之中。
    因此,或许尤其有帮助的是,在最开始就向刚接触本书的读者说明我在书中发展出的核心概念——伦理栖所。我用这个词来指代某种内在空间、某种原则化的内在设置,当治疗师反思自己对患者的责任时,它能够起到支撑作用。伦理栖所是指治疗师内在设置中的一部分,它帮助我们停下来、询问自己:我在做什么,我为什么在此刻这样做,这是在服务于谁,可能的益处和伤害是什么,在这种相遇中我的内在正被激起什么,我可能在拒绝知晓什么?因此,伦理栖所是一种自我反思的训练,它是我们在受训期间需要发展的东西,也会在受训后持续被练习。它是我们在自身内部保持某种空间的方式,即便我们自己的需要、确信、焦虑和认同成为当务之急,我们依然可以在这片空间中牢记患者的独有本性。我们经常谈论发展分析态度的重要性,这理所当然,但我在书中的论点是,如果我们没有训练出一种内在伦理来持续质询自己的工作是否依然在服务于患者,那么,分析态度就是不完整的。
    虽然本书的确切关注是精神分析实践,但我认为伦理栖所并不局限于精神分析。精神分析认真对待着治疗师参与治疗时的无意识维度,因而为伦理栖所赋予了特殊的深度。然而,对这类内在伦理空间的需要已经超越了分析工作本身。无论任何治疗,只要它受到以下方面的塑造——临床工作者的主体性、权力不对称、患者的脆弱性,以及一种在自主、善行、无害、正义与真实之间达成平衡的需要——我们就需要伦理栖所这样的东西。例如,在认知行为治疗中,涉及议程设置、影响以及改变的意义时,伦理反思便可能出现;在系统式工作中,它的出现可能围绕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忠诚冲突和公平问题;在精神病学中,围绕着行为能力、强制、风险、药物和机构权威,它或许会特别有力地凸显出来;而在创伤工作中,它也许会涉及时机、安全、节奏,以及临床工作者自己的“拯救”愿望。人们使用的语言或许不同,框架可能各异,但伦理要求始终存在。
    有些读者可能会疑惑,阅读本书是否需要哲学基础。答案是不需要。虽然我借鉴了应用伦理学,使用了源自道德哲学的概念,但这本书面向的是精神分析临床工作者、督导师、教师和受训者,而不是哲学家。本书的核心关注点是精神分析实践,即在会诊室、督导工作、培训以及塑造我们工作的机构中涌现出的伦理问题。因此,我不希望用哲学语言来制造不必要的距离。读者无须经受哲学训练,他们需要的是愿意批判性地思考我们的工作,开放地质询某些我们可能已经囿于其中的设想、理论和实践。
    另一个问题是,以怎样的方式阅读本书最为合适。本书的论证是逐步展开的,前面的章节给后面更加侧重临床应用的讨论提供了概念基础。因此,我不建议读者将这本书用作手册,从中抽取现成的答案来应对困境。更好的做法是把它当作反思伙伴:伴随着临床工作阅读,在督导情境中阅读,在读书小组中阅读,在培训中阅读,或者在那些令我们不安却不太知道为什么的会谈之后阅读。有时,读者或许会不同意我的构想,或者觉得它们难以贴合既有的思考习惯。我对此表示欢迎。伦理阅读,一如伦理实践,要求我们不要轻易屈从于权威,包括作者的权威。
    由于这是中文版,我想简要谈谈文化与伦理。多年来在教授中国学员的过程中,令我感触尤深的与其说是那些戏剧性的差异,不如说是我们所共有的对待临床工作伦理要求的严肃态度。如何负责任地运用权威、如何看待依赖、如何保持真实又不构成入侵、犯错的时候如何回应、如何把患者放在思考的中心,这些核心问题在各种文化情境下都让人产生深深的共鸣。即使差异存在,它们也更多地体现在讨论这些问题时所使用的语言上,而不是伦理问题本身。
    精神分析和心理治疗在中国的发展,或许并不是体现在简单地借用西方概念并原封不动地加以应用上。相反,它涉及翻译、本土化和调适,因为临床工作者和教学工作者必须考虑,引进的思想如何能与中国的患者、机构和关系形态对话。这在我看来非常重要,因为它从更广阔的文化层面映照出本书的一项核心论点:伦理和临床思考并非仅仅由理论所主导,而是必须始终在相遇中的现实里获得训练。
    更加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无论文化情境如何,一旦那些看似抽象的伦理理念与临床工作的具体现实联系起来,它们都会变得鲜活。这让我更加相信,虽然伦理学总是活在特定的文化世界中,但它并不会被这些文化世界所耗竭。文化本身也无法决定我们工作中的哪些内容是伦理上可接受的。伦理学不是任何单一哲学传统的所有物。每当有人把自己的心灵交付给另一个人照护时,伦理学便应运而生。
    如果本书在中国情境中能产生任何价值,我会希望这种价值不是因为它引进了某个现成的西方框架,而是因为它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方法,让各地的临床工作者可以更清晰地思考各自语境中已然遭遇过的两难困境。或许,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我觉得本书的首个译本为中文版是如此有意义。当我们认为理所当然的设想,被另一种语言、另一种教育文化、另一套价值观和关系形态轻柔地扰动时,伦理反思便得到了深化。所以,我希望中文读者不但可以接收本书中的思想,而且能够检验它们、质疑它们,并且调节它们来适应自己的临床现实和机构现实。
    我还希望本书可以提供一种保持伦理警觉的方法。我们的工作会让我们经受众多压力:内在的、人际的、制度的、文化的,等等。在这些压力下,我们很容易躲到理论、技术、正当性或沉默的背后。我们的任务不是让自己变得完美无缺,因为那是不可能的,而是要使自己变得更能思考,更能识别出我们何时面临着停下思考的风险,并尽可能诚实地回到自身、回到患者,回到“我们应当给予他们什么”这一问题上。
    如今,本书有幸与中文读者展开对话,我对此心怀感激。我希望事实可以证明,它能够在培训中、会诊室里、督导工作中和机构生活中起到帮助。最重要的是,我希望它能鼓励我们培养那个内在的伦理空间,让我们能够栖居其中,提出更好的质询,或许,最终可以在某些时候做出更好的临床判断。
    在此致以感激!

    亚历山德拉·莱马
    2026年4月
  • 目录
    引言 活在问题中
    关于本书
    感激之言

    第一章 责任中难以承受的静默
    第二章 生命伦理学原则
    第三章 基于精神分析的原则化方法
    第四章 分析性倾听的伦理
    第五章 关于犯错
    第六章 道歉的重要性
    第七章 行动中的原则
    第八章 发展伦理栖所

    10次研讨会课程大纲
    后记 请保留一丝反讽
    术语表
    参考文献
  • 摘要
    引言
    活在问题中



    “苏格拉底,你的此番行径可能让你被判死刑,你难道不感到懊悔吗?”

    对此,我有理由回答:“如果你认为,一个有价值的人应当花时间掂量将来的生死,那你就错了。在任何行动中,他考虑的只有一件事——他所做的是对还是错,是善人之所为,还是恶人之所为。”
    ——苏格拉底(《申辩篇》,柏拉图)


    在赖纳·马里亚·里尔克(Rainer Maria Rilke)的《给一个青年诗人的信》(Letters to a Young Poet;1929)一书中,我最喜欢的是他1903年写给弗朗茨·克萨韦尔·卡普斯(Franz Xaver Kappus)的其中一封信。卡普斯本人是位有抱负的诗人。他向里尔克求教。里尔克在慷慨激昂的回信中写道:
    我想让你……对心中所有未解之谜保持耐心。努力去爱问题本身,如同爱锁上的房间,爱那些用陌生语言写就的书。别在此刻争取答案。倘若没有体验,又该如何回答?重要的是体验一切。或许,在不知不觉中,你会逐渐活出那个答案。(1929:17;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我引用里尔克的这段话,是希望邀请身为读者的你们,在阅读本书的时候,去热爱问题、活在问题中。问题之所以会带来挑战,是因为它会让我们走向心灵中新的领域,却也要求我们放下已经缔结的观点或信念。对我们的工作至关重要的是,我们愿意搁置“知晓”的状态,放弃确定性带来的舒适感,向我们尚未思考过的事物保持开放。能够独立思考,能有勇气公开质疑现存的智慧,质疑自己的概念立足点与偏见——这些同样是伦理实践的支柱。威尔弗雷德·比昂(Wilfred Bion)曾说过:
    经验让你深切体会到,你可以给出我们所谓“答案”,但它们其实阻塞着空间。这是好奇心反被终结的方式——尤其是当你成功地让自己相信这个答案就是答案本身的时候。(Bion,1978:22,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问题是伦理实践的命脉。作为人类,我们总是被确定性吸引着。早在技术利用算法来迎合人类的这种需要和弱点之前,我们就已经可以熟练地寻找回音室,获得自我确证的反馈信息和安抚了。这自然不会令我们惊讶。人类的自恋是我们共有的阿喀琉斯之踵。我们寻求镜映,差异往往会带来威胁。他异性(alterity)所代表的议题要求我们放下自我关注,让位给“非我”。最好的问题会让我们接触到不熟悉的东西,让我们触及“非我”,并邀请我们去想象与自己不一样的人。因此,我在这里的观点是,欢迎问题也意味着欢迎他者带来的扰动。不过,“想象”他者(Scarry,1998)总会调动起某种普遍存在的关系层面的矛盾。在与“他者”的关系中,我们依照接近–远离、共性–差异的维度,用一生仔细安排着可以耐受的位置(这种安排大多是无意识的)。当我们面对的人或事威胁着要扰动我们在关系上的安排、扰动我们所知晓的世界时,当有什么东西要打乱我们日常生活中理所当然的坐标和身份感时,伦理抉择就会出现。在这类基本层面上,他者本就具有“扰动性”。恰恰是在面对这种“扰动”时,我们也在面对着伦理。

    迈出洞穴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889)用《新工具》(Novum Organum)一书奠定了现代科学的基础。他在书中的观点预见了本书所关注的议题。培根的“假象(idol)”学说谈到了一种危险:当我们的自恋驱使我们否认他者和差异时,便会导致这种危险。培根描述了四大假象1,由此揭示了他所理解到的阻碍真理的众多路障——虚伪的假象会让我们无法准确观察、无法达成理解。培根所说的“洞穴假象(idols of the cave)”2(1889:21)与伦理实践尤其相关。我会选择性地关注这一假象,因为它所涉及的问题源自我们的激情与狂热、我们的虔诚,以及意识形态。
    培根认为,我们的“洞穴”折射着真理的光芒,但这种折射要么来自我们的个人特质、所受的教育和忠诚,要么来自我们尊敬和崇拜的权威。在我看来,这些都可能成为盲点,因而它们可能不利于伦理实践。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来看,我们的内在客体所居住的洞穴称为无意识,这是偏见的另一种来源。伦理实践也要求我们尽可能迈出这个洞穴,做好准备,去关注我们的无意识及其外在标志。它要求我们尽力放弃有意识假象和无意识假象带来的舒适感,但这只是一种愿景,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彻底达成并维持这种状态,因为根据定义,无意识就是无法被征服的。我们最多只能对“洞穴假象”保持好奇,更多地了解我们身上反复出现的模式和陷阱。这样我们才能在多数情况下注意到它们如何影响着我们的心灵和人际关系,尤其是我们与每位患者建立的关系。在迈出洞穴的过程中,我们不仅会遇到心理内部的阻力,制度上的阻力也会让这个过程更加复杂。培训机构及其内部系统永远关联着它们所嵌入的、更广泛的文化体系。这些都可以像洞穴一样影响我们,就如同自身的盲点会让我们难以清晰地理解自己和他人。因此,伦理实践需要我们做好准备去挑战的不只有我们自己,还有更广泛的体系,即使它们为我们的临床实践提供了框架。
    我对伦理学第一次产生兴趣,是我在努力理解两个临床议题的时候。一是转诊来的患者中有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是跨性别者;二是我们与数字技术的相互作用影响到了心理功能。精神分析为我的临床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撑。然而,在个体心灵交互的领域,面对这些社会文化变迁,要想理解身为治疗师的责任,我就需要更多的东西。我必须走出洞穴——我一开始就无比热爱的精神分析理念家园。在我看来,这“更多的东西”就是应用伦理学3。因此,最初推动我“转向伦理”的动力只是会诊室里的一些挑战,而不是精神分析行业如何在更宽泛的层面上处理临床实践伦理这一问题。但是,随着对伦理学的研究,我清楚地认识到,在精神分析受训期间,我们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去应对精神分析实践中的伦理议题。除了少数几场专题研讨会,大家似乎认为,考量伦理是督导的隐形作用。而且,对于工作中的伦理,我们的清晰理解非常有限。因此,本书致力于阐述一种概念框架,让我们能够一以贯之地为患者竭尽所能。
    我必须承认,框架和模型很诱人,因为它们能帮助我组织思路。但是,我也意识到它们是不完美的构建,总有不足之处,因为我们永远无法把心灵或者两个主体之间相遇的悲欢离合简化成某种模式或图表。模型或许会变成另一处蒙蔽我们的洞穴。即便如此,我认为它依然具有一定的价值,而且尤其可以帮助到那些肩负培训任务的教师,以及正在接受培训的学生们。不过,临床困境往往是情感性质的,而应用伦理学的解决思路是理性的,这两者或许一开始会彼此相左。在直觉上,我们明白分析关系(甚至任何关系)中的性质复杂、时而混乱的现实,以及双方面对着的风险,而应用伦理学的思路似乎并不能轻易地与这些相协调。理性的哲学术语试图为临床过程带来某些秩序,却永远无法充分捕捉其中的微妙和激情。然而,我依然主张,应用伦理学这一领域及其训练有素的思路值得我们从中学习。
    我在书中分享的观点根植于我35年的临床及教学经验。我最初是一名社会工作者,然后是临床心理学家,后来又成为一位精神分析师,最近转向应用伦理学。因此,本书是相当特殊的。撰写本书的内容时,我的心中有个目标——我希望能带着明确的培训计划开启我们学科内的对话:以怎样的方式训练治疗师,既能降低违反伦理的风险,又能使其更好地处理已经发生的过失或错误?当然,还有另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当患者必须投诉治疗师的时候,如何让患者得到更好的支持。这虽然不是本书的重点,却至关重要。实际上,推动我撰写本书的动力也包含了切实的痛苦经历。有些经历来自我的某些患者的报告,有些则来自我在督导其他同事工作时听到的内容。患者们在最脆弱的时候把自己的心灵托付给了心理治疗师,却遭到了性侵犯和精神侵犯。可悲的是,这些情况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罕见。我们的伦理委员会没有被淹没在大量的投诉中,但这并不能证明这类越界不存在,或很罕见。相反,这反映出对于某些患者而言,要想迈出投诉这一步有多么困难,甚至几乎是不可能的。在我们学科之外,存在着大量的性侵犯案件和强制精神控制案件。我们从中了解到,许多女性(且大多是女性)从未公开其遭遇。不愿公开的原因可能涉及很多方面,但是,当受害者熟识加害者,曾经依恋过他们,甚至依然依恋他们时,情况就会变得极其复杂。受害的患者决定不投诉治疗师,可能反映了一种恐惧——患者既害怕得不到信任,又害怕自己即使历经(费用高昂的)法律程序,最终也会因为心理健康问题,被认为是不可靠的证人,而心理健康问题恰恰是他们最初求助治疗的原因。这或许也反映了移情的复杂性,患者以同等的强度爱着、畏惧着且(或)恨着治疗师,而这种复杂性往往会阻碍其投诉。
    精神分析与伦理学
    学习伦理学的最开始,我就体验到了浪潮般的兴奋感。每当发现新的观点,这种兴奋便喷薄而出——这些思想总能启发对不同问题的思考、打开“锁上的房间”(正如里尔克所言)。跨学科思维令人充满活力。伦理学和精神分析需要彼此。如果缺少思考伦理的概念性工具,精神分析治疗师们可能就会仅凭直觉操作,这种做法的局限性也会随之而来。当我们面对临床困境,或者思考日常实践中的伦理时,只靠直觉和善意不见得能让我们做出合理的决定。这就是为什么精神分析需要伦理学。反过来,伦理学也需要精神分析,因为如果我们没有考虑到能动者拥有无意识的心理4,那么,基本伦理原则(例如自主性)的概念化便会缺失一部分价值。
    本书的主要目标是具体论证应用伦理学在精神分析实践中的核心地位。我不会探讨元伦理学关心的正式问题(即常规判断背后的底层假设,例如“什么是良善?”),也不会讨论规范伦理学关注的实质问题(即我们该如何行事),这些问题共同构成了具体的道德理论,例如功利主义或义务论。5因此,我所关心的并不是具体阐述什么构成了“良好”的人生,或者什么是“良善”的性格本身。相反,我所关注的重点在于:构建并运用一种清晰的方法(一种伦理自律),以此支持我们批判和反思自己与患者的日常工作,让我们在面对伦理困境时得到帮助。所以,本书并不试图从哲学或临床的角度全面概述或者批判应用伦理学。
    我主要关心的是个体精神分析治疗师的伦理,以及精神分析方法本身的伦理。精神分析的伦理特殊性是由其方法决定的(Donnet,2011;Glass,2021;Scarfone,2017),我的意思是,这种疗法依托于对分析关系的积极运用。我只会简要地谈及以下问题:精神分析是否应该帮助人们道德地行事,或者变得更有德行(virtuous)6;治疗中的疗效进展本身如何被理解为具有伦理本质。7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然而,要想恰当地讨论它们,就得再撰写一本书了。因此,我的关注点更为谦逊,也更有界限:我想构建一个框架,用它来支撑反思过程,这正是应用伦理学给精神分析工作提供的必备基石。为此,我借鉴了生命伦理学(bioethics)的四项显见(prima facie)原则(Beauchamp & Childress,2013),然后在精神分析框架内重新诠释它们,把它们应用在具体的精神分析性相遇中。
    我在本书阐述的立场有几项前提或假设,它们都体现了我如何理解分析过程,以及精神分析与其他疗法之间的区别。我不会明确地论证这些假设,因为这涉及另一项议题并超出了本书的关注范围。作为治疗师,我们都必须基于各自偏好的道德理论和精神分析理论,得出自己关于精神分析工作目标的答案;或者,有人也可能主张精神分析无关乎道德。虽然我不会具体参与这些争论,但是我认为,在提供心灵层面的某种帮助时,我们必然会同时考虑一系列普遍的道德承诺(例如我概述的核心伦理原则所给出的承诺)。
    我们的干预永远具有伦理维度;也就是说,它们本质上关心的是做对患者来说最有益的事情。应用伦理学指的是践行一种系统的、审慎的方法来做出临床判断,该方法始终关注着患者的最佳利益,不被其他因素所“绑架”(例如治疗师对自己偏好的心理健康理论的忠诚)。它关乎帮助我们更真实地思考(McCoy Brooks,2013),从而让我们能够在一系列特定情境下得出某种深思后的立场。这个过程需要我们的伦理良知。在我了解到的观点中,埃里克·埃里克松(Erik Erikson)最清楚地区分了道德良知与伦理良知。
    从发展的角度看,我们必须区分较早的道德良知与较晚的伦理良知。弗洛伊德生动地称之为超我的东西,对应着良知中的一部分——它永远对我们发号施令,有时似乎会用内疚感压垮我们。这是我们内化了的早年禁忌,由皱眉的脸、言语的威胁等施加进我们的内心。以后的人生中,它一直是我们最道德主义的一面。它乐于谴责那些做了我们不敢做的事情的人,而且我们声称他们在危害人类的道德品性。不过,我们伦理本性中更成熟的一端意味着一种确信的感受:为了让每个人的潜能获得最佳发展,一个人应该对另一个人肩负什么责任。(Erikson,1976:413,着重号为原文所加)
    在使用“伦理学”这个词时,我注意到它听上去可能过于抽象。然而,亚里士多德曾区分过品性(性格,θο)与思想(智力,δνοι)。他借此提醒我们,在讨论伦理学时,我们谈论的并不是某种崇高或抽象的事物。最首要的是,我们谈论的是“我们”。我在本书中关注的“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类人——他们选择从事我们称之为精神分析的助人事业。伦理学不可能是某种脱离于我们的东西,也不是一套我们遵守了或者没有遵守的规则。它关乎我们如何从事自己的工作,这揭示了我们生而为人的本质。其核心在于,伦理推力根植于一种承诺——通过他人的眼睛看待世界。8只有容许自己反观自己是谁(尤其是犯错时),我们才能践行这一承诺。我想指出,该责任不仅是个体层面的,我认为,它也是机构层面的——机构培训了我们,又在我们取得执业资格后支持我们的持续专业发展。我们要在培训中、在精神分析协会内,并最终在自己的心灵里创造出一处空间,以此批判性地思考我们个人的以及学科整体的工作。
    撰写关于伦理学的书籍,不可避免地会让人觉得作者懂得更多,甚至有些“颐指气使”地要求同事们多加学习。我希望自己能够成功地描述并讨论我们在工作中共同面临的挑战,以及工作中固有的风险,而不至于偏离方向,变成某种分析性超我,或者沦为某种道德标榜。
    注释
    1. 这四种假象分别是:种族假象(Idols of the Tribe)、洞穴假象(Idols of the Cave)、市场假象(Idols of the Marketplace)和剧场假象(Idols of the Theatre)。本书只关注“洞穴假象”。
    2.培根有时也称之为“巢穴(den)”或“洞窟(cavern)”假象。
    3.定义见本书中的术语表。
    4. 本书中没有涉及的一个领域是:运用精神分析概念来思考一系列生命伦理学困境有怎样的好处(要想了解这类应用,可参考Appel,2011)。
    5.定义见本书中的术语表。
    6. 若想了解此处的辩论,可参阅哈考特(Harcourt,2018)和格罗克(Groacke,2018)的论述。
    7. 可参阅德罗泽克(Drozek,2019)和沃尔沃克(Wallwork,1991)的论述,来了解有关这些主题的有效讨论。
    8.这不等于同意对方——它是指接纳、尊重不同观点和现实存在的差异。
联系我们

编辑部电话:010—65181109

编辑部邮箱:wanqianpsy@163.com

客服部微信:wanqianxinli199807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